第744章
听到严俨这么说,张秀秀皱起了眉头,说:“你的话太难听了,你就不能说得好听一些吗?” “不能!”严俨说:“我说过回答你的一个问题的,你的问题已问了,我也回答了,你走吧!” 张秀秀瞪大了眼睛,说:“那算什么问题?我的问题还没有问呢。” 严俨说:“以后再问吧,恕不奉陪!”严俨说完,轻轻地挥了一下衣袖。顿时,张秀秀感到有一股大力袭上身来,她不由自主地往外走去,如同被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拉扯着一般。张秀秀没有办法,只好走了。 不过,在临走前,张秀秀还是回过头来,向严俨说:“严俨,我再提醒你一下:一旦你战胜了明芳华……不,我说错了,你是一定能战胜明芳华的!你战胜了明芳华之后,一定要斩草除根!要知道,斩草不除根,春风吹又生啊!你千万不能心慈手软!”严俨淡淡地说:“多谢指教,我记住了!” …… 在北城王国的军营内,长公主兼大都督明芳华,正在召集诸将议事。尽管以前的面纱毁于严俨之手,明芳华又蒙上了一块面纱,只露出了两只犹如晨星的眼睛。 尽管明芳华只是一介女流,但是,北城王国的诸位将军,在明芳华面前,大气都不敢出,犹如一群温驯的小学生,面对着自己严厉的班主任。 以前的副都督,由于伤在了白云子的手里,武功全失,明芳华派人,把他连夜送往北城养伤。 如今的副都督,是明芳华刚刚提拔上来的,名叫温大力,在担任副都督之前,本是一名万夫长。 温大力也是身怀九级灵根,素来有着万夫不当之勇。 当明芳华没有说话的时候,没有人敢说话,帅帐之中,鸦雀无声。明芳华开口了:“那个年轻男子名叫严俨?何人知道他的来头?” 几秒钟过后,新提拔的副都督温大力说话了:“大都督,我们在南城之中的间谍,应该知道严俨的来历。但是,现在两国处于交战的状态,南城昼夜处于封闭,我们的间谍根本出不来。不过,在南城彻底封闭之前,我们的间谍送出了一份情报,说张秀秀带回了一男两女,带回了问道学院的全体师生,并且,当时就把问道学院的全体师生,编入了战斗序列,成为了南城王国的中下级军官。” 说到这里,温大力补充说:“在那个时候,张秀秀还不是南城王国的城主,只是一位公主,她是从问道学院回来的。” 明芳华的语气变得严肃起来:“这么说来,张秀秀前往问道学院,是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!那么,张秀秀以公主之尊,为何要到问道学院避身?难道只是为了逃婚?就算是为了逃婚,也用不着逃到问道学院那个偏僻之地啊!问道学院我去过,相当的荒凉。张秀秀,自小就娇生惯养,那可是南城王国唯一的公主啊,金枝玉叶,竟然心甘情愿地去荒凉的问道学院受苦?如果只是为了逃婚,这个理由,可是相当的荒谬!” 作为北城王国的长公主,明芳华早就知道南城王国的一些事情。 听到明芳华说到这里,诸将皆是连连点头,异口同声地说:“大都督所见极是!”不可否认,有些将领,是言不由衷,由此可见,他们确实怕极了明芳华。 近几年来,自从明芳华就任北城王国的大都督以来,就是威令重行,杀伐决断,对于一些不听话的将领,明芳华说杀就杀,根本不跟城主打招呼。因此,将领们更怕明芳华。而且,在实际上,明芳华是北城王国的一号,她说一不二,作出的决定,连城主也不能否决。反之,城主的旨意,明芳华却能否决。 温大力接着说:“大都督,据我们潜伏在南城的间谍说,张秀秀从问道学院回归南城不久,就逼死了南城王国的世子张池,就连南城王国的城主张海,也被迫退位,传位于张秀秀。” 明芳华以手叩击帅案,沉吟道:“现在看来,张秀秀以前进入问道学院,哪里是为了逃婚?分明是在下一盘大棋啊!她在问道学院期间,是在为南城王国、主要是为她本人,培养高手啊!” 听到这里,副都督温大力连连点头:“大都督所见极是!”说完,又很关切地向明芳华说:“三天后,大都督就要和那个严俨决战了,还望大都督小心在意。大都督一身系北城王国的安危,容不得丝毫闪无!”另一将领大声说:“大都督天下无敌,何惧那个叫严俨的匹夫?” 还有的将领想要拍明芳华的马屁,却被明芳华以手势止住了,明芳华冷峻地说:“三天后,本帅自当倾力一战!为了北城王国的荣誉,本帅早将个人生死,置之度外!” …… 三天后,是严俨和明芳华决战的时候。 上午的时候,在北城王国的大营前面,已搭起了一个简陋的擂台,擂台虽然只有五尺高,却足以被数万人看到。这个擂台,呈正方形,边长约有六十米,算是很大的一个擂台了。 北城王国的副都督温大力,带领北城王国的将士们,在擂台的北侧,摆下了阵势,当然了,摆下这个阵势,不是为了作战,而是为了观战。 至于南城王国方面,则是北城王国的城主张秀秀带领一些将士,在城楼上远眺。 可以说,严俨和明芳华的这一场擂台赛,足以牵一发而动全身。获胜的一方将士,一定会士气高昂。而落败的一方将士,一定会士气低落。而士气,基本上决定了战局的胜与败。 明芳华先上了擂台,就像三天前一样,她依然用黑纱蒙住了面孔,只露出了两只眼睛,这两只眼睛,亮如晨星,却给人一种冷如冰雪的感觉。 在擂台的一个边角,摆上了一个架子,上面,有着十八般兵器。明芳华呢,早就手执一杆单枪。 严俨随后上了擂台,是空手上去的,他轻轻地一个跳跃,上了擂台的一个边,并没有故意卖弄轻功。 明芳华手持单枪,枪杆垂地,枪尖朝天,她看着严俨说:“亮出你的兵器吧!如果没有兵器,可以到那边去取!”一指擂台边角摆放十八般兵器的地方,说:“在交手的过程之中,要是你的兵器落地了,也可以到那边去取新的。” 明芳华说的冠冕堂皇,在理论上也存在着那种可能,而在实际上,这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,因为对于一个武者来说,要是被对手打落了兵器,对手哪里会让他有取兵器的机会? 明芳华晃了晃手中的枪,说:“我可以告诉你,我这件兵器,是双城大陆的上古神兵之一,名叫‘霸王枪’,堪称价值连城!”明芳华这么说,是想向严俨施加压力。 严俨有些好奇地看了明芳华一眼,没想到明芳华还是一个使枪的高手! 在前八世的时候,无论是严俨,还是独孤倾城,都精通十八般兵器,对于独孤倾城来说,尽管十八般兵器,样样精通,但是,她最为精通的兵器,却是剑!只是凭剑术的造诣,独孤倾城还在严俨之上。可以说,要是独孤倾城自称是剑术第二的话,那么,在那个时空,就没有人敢称剑术第一。严俨呢,确实是十八般兵器样样精通,却说不上哪一样最为精通。 此时此刻,严俨走到了摆放兵器的地方,取了两杆枪。使用两杆枪,被称为“双枪”,有别于明芳华的单枪。双枪的长度,要比单枪稍短一些。 双枪的质地,不过是普通的铁,与明芳华的“霸王枪”相比,质量简直是天壤之别。要知道,明芳华的“霸王枪”,材料不同于世间的任何金铁,而是来自于天上的陨石。明芳华请得了双城大陆的高手匠人,用了十年的光阴,终于练成了这一把“霸王枪”。可以说,这一把“霸王枪”,是明芳华最得意的兵器,她轻易不出手。就在三天之前,明芳华大战白云子,也没有携带“霸王枪”。现在,明芳华终于拿出了“霸王枪”,是因为她把严俨看成了平生最大的敌人!她不得不全力以赴! 明芳华至今也想不明白:严俨如此的年轻,怎么会拥有那么高深的武功?尤其是内力,就算是严俨从娘胎里便开始练功,也到不了如今这个程度啊! 明芳华本人,有着非凡的际遇,因此,她内力深厚,并且她自认为是双城大陆武功最高的人了,没想到三天前,在严俨的手下,竟然吃了亏! 这一次,明芳华做了充分的准备,也做了两种设想:第一种设想,是打败严俨。第二种设想,是直接把严俨打死,以绝后患! 看到了严俨取了双枪,明芳华不禁心中暗暗冷笑。 明芳华的武功,总的来说,比较杂,来自于几位世外高人的指点。据明芳华看来,单枪要破双枪,要旨就是四个字:后发制人!就是要等到双枪招数已经使老,使单枪的人便批亢捣虚,一击致命! 严俨取了双枪,不疾不徐地走向明芳华。 观战的人们,无论是城楼上的张秀秀、白云子、青竹大师等人,还是擂台北面的温大力等北城王国的将士们,都知道决定两国命运的决战,即将开始!一时间,每个人都睁大了眼睛,目不转睛地看着现场,唯恐错过了任何一个场面! 明芳华凝立不动,严俨却在走向明芳华,严俨每走一步,众人的心就狂跳一下,似乎严俨的脚步,就踏在他们的心窝上!很显然,严俨每往前走一步,他和明芳华的决战,就近了一步! 明芳华目不转睛地看着严俨,举起了手中的“霸王枪”,枪尖遥遥地锁定了严俨,而且,枪杆不停地颤动,犹如一条盘旋的毒蛇!很显然,明芳华不出手则罢,一旦出手,必定有着电闪雷鸣之威! 明芳华做出了一副随时就要出手的样子,但是,在心里,明芳华却盼望着严俨抢先动手,因为明芳华使的是单枪,而严俨使的是双枪。单枪破双枪的要诀,便是后发制人! 无论是用兵打仗,还是比武,都讲究的是先发制人,所谓“先下手为强,后下手遭殃”。唯有单枪破双枪,是双枪者先动手,单枪者,方能一举而胜之! 就在明芳华盼望着严俨出手的时候,严俨出手了! 并且,正如明芳华所料,严俨是双枪一齐出手的!习武之人,都知道这么一条规律:但凡双枪出手者,都是不留后路,以攻为守,只要攻敌所必救,让敌人手忙脚乱,何须防守呢?但是,单枪破双枪的要诀,就在于找到双枪者的破绽,一招而破之! 明芳华的一颗心,不禁兴奋起来,然而,她的心中一震:严俨虽然是双枪齐出,却是一前一后,并没有齐头并进!这样,当前枪攻击的时候,后枪随时可以阻止敌人的反击! 明芳华有些不懂了:双枪还可以这样使吗?但是,严俨的前枪已逼近了明芳华的心口,明芳华来不及多想,手中的“霸王枪”直逼严俨的前枪!很明显,如果两条枪的枪尖相撞的话,由于明芳华手中的“霸王枪”是特殊材料所炼,几乎达到了无坚不摧的程度,一旦两条枪的枪尖相撞,严俨的前枪的枪尖,一定会报废! 近了,更近了!两条枪的枪尖,从截然相反的方向,就要碰撞在一起了! 明芳华将全部内力,集中于“霸王枪”之上,“霸王枪”的枪尖,挟带着惊人的能量! 明芳华的内心,不可抑制地兴奋起来。她甚至预见到了:严俨的枪尖,与她的“霸王枪”的枪尖碰撞之后,严俨的枪尖,一定会彻底报废!到了那个时候,她的“霸王枪”的枪尖,就可长驱直入,一举奠定胜局! 明芳华不禁在心里说:“这个胜利,也来得太快了吧?严俨怎么会使出如此拙劣的招数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