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⑩章 红妆
“顺其自然”一词最早出自《灵城精义·何溥》。 是这么说的。 【骨脉配合何如合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。】 这句话拆开来看很好理解。 讲的是人体的骨头与脉络配合得当,则顺其自然,而以正合。 ——听上去像句废话? 恰恰相反,这不是一句废话。 《灵城精义》是明代人借五代十国时期何溥之名所撰,本身是一篇“伪作”,就像是我哪天突然失了心智,发了癫,想去借古代作家莎士比亚的名头去写书一样。 事实上,它是一本风水书。 它说的“骨”和“脉”,本身就与医学没有太大的关系,谈的是阴与阳,生与死的道理。 殓官去看尸体。看得见骨头血肉,却看不见气腔和脉络。 因为人死了,血不流了,气不顺了,这些脉络也就不见了,就像是行车的道路常有,车辆却不常在。 在无数人文作品里,为了去美化人,美化人类这个族群本身。 我们喜欢把思想和肉身分开,好比“思想是不败的,思想刀枪不入,他死了,但他的灵魂还在。” 我们迫不及待地想把人剥离出兽的行列,或将人性从兽身上割去,自比豺狼虎豹,自称万兽之王。 ——就像分开“道理”和“行为”。像是分开“骨”与“脉”一样。 这绝不是“顺其自然”。 人心的痛苦大多来自此处。 举个鲜活的例子。 “我就是馋她的身子,我下贱。” ——好了,话题扯远了。 让我们回到这个“顺其自然”的故事里来,回到这段短暂的旅途中去。 …… …… 一共二十四个小时,说长不长,说短不短。 在这天发生了很多事。 对伍德来说。 他从椿风镇出发,往王都去。在路上遇见了许多人,重新认识了很多人。 故事从一把染血的枪开始。 也要从一把染血的枪结束。 …… …… 对薇薇来说。 她紧紧跟在丈夫身后,不知要往哪去,路途上的艰难险阻吓住了她,可她却盼着苦难来得更猛烈些。 她希望能像故事里那样死去,死的像个女主角。 可惜这不是她喜欢的苦情戏剧本,反倒像一场童话。 …… …… 对达里欧·达芬奇来说。 身上的幻形魔药所剩无几。她知道,踏出镇子重回荒原的那一刻,就已经和“安稳的生活”说了再见。 不过她已经不需要那张面具了。 寻血犬说的对,面具要是戴久了,撕下来时就得伤筋动骨,血肉模糊。 但丈夫为她揭下面具时,她却没感觉到疼。 ——她这才明白,伍德在怀念“达里欧先生”时,丈夫冰冷的外表下,藏着一颗多么温柔又炙热的心。 对黒德尔·阿明来说。 他畸形的体魄不光能保护他,虬札紧实的肌肉也妨碍了血液的流速。这导致他听不清,看不见,活得浑浑噩噩,记性也不好,大脑、牙齿和头发跟着提早变老,变得麻木,变成机械。 在拿到新枪,踏出房门,扣下扳机的那一刻,他才感觉到自己活得有多么【真实】。 在这一刻,他获得了新生。 …… …… 对达奇先生来说。 这条路很长,他幻想着自己在旅途中的,各种各样的死法。 他丢下了露丝,丢下他愿意用生命去护送的书信。 他丢下了薇薇,哪怕这个姑娘孤立无援,楚楚可怜。 他一开始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跑,只知道跑就对了——这和道义与胆量无关,他只想做力所能及的事。 他的脑子里只剩一个想法。 ——那就是跑回椿风镇,把消息送回去。 他跑得很快,邮差的脚力超出普通人一大截。 他感觉自由自在,厚实的鞋底踏在柔软的苔原上,鼻子撞开清冷的空气,微风拂面,身轻如燕。 挥动双臂,协调身形。 闯过马车,抛下过去! 有那么一瞬间,他感觉自己获得了新生。 他的栗色头发让汗水浸湿,身体中的血液在加速流淌,万事万物的色彩都开始变得鲜亮。 这是他从地窖里爬出来时,最开心的时刻。 他忧心忡忡地盼着薇薇女士能多撑一会! 他满心期望着,能靠这双腿跑回镇上! 再快些!再快一点! 跑到黄绿相接的草地里,跑到峡谷的隘口前。 就在这时。 谷口里亮起了百余只绿油油的狼眼。 达奇先生浑身的热汗霎时变得冰凉。 ——他要死了。 “咕咚——” 他吞着唾沫,生怕惊动了这些狼。 身上汗水挥发出浓烈的腥味,很快就会涌到狼的鼻子里。 在这一刻,他不想死,只想活下去。因为他还有信没送完,他还有必须要完成的【使命】。 他不是个文化人,他只骂了一句。 “艹他妈的!我是倒了血霉!” 一头母狼迈出隘口,从阴影中钻了出来。 他能从信件里,感受到各种各样的情绪。 他猛地转过身。 抬腿!跑吧! ——跑得过狼吗? ——他根本就不敢想! 和以往的工作不同,达奇先生给伍德送信时,他难去形容这种感觉。 ——像是生老病死的自然循环,像枯树将死,落下的种子抽出新芽那样。 充满了【生命力】! 是的,活着! 活下去! 活着…… 达奇在尖叫。 他的恐惧。 他的兴奋。 他狂跳不止的心。 像是咽下薪炭,胸口有不息的火焰。 都在提醒着他,告诫他。 活下去! 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声响! 它们越来越近了! 爪子撕扯草皮的声音要来索他的命! 他听见了凶狠的犬吠,要把他撕碎的低吼。 达奇干脆闭上了眼睛,开始痛哭。 可双腿是停不下来的,他得去送信,送出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。 他想—— ——这是我人生中最糟糕的一天,我本想当伍德少爷的恩人,没想到撞上狼,还可能会把它们引到驿站去。 我的腿呀! 你们听听话! 别跑了! 别跑了呀! 这下……我要变成伍德的仇人了! 他闭着眼,却让马车残骸绊得失去平衡,往前飞扑出去。 他想。 ——我要死了。 他在半空中蹬着腿,挥着手臂。 他的身体差使他接着跑下去。 更加汹涌的西北风吹散了他额前的发丝。 达奇先生睁开眼时,万事万物都在飞退。 他抬头去看,看见黑压压的狼群往前涌,看见在风中狂舞的马尾巴。 他看见小刀结实有力的手臂,抓住了他背上用来钩挂背包的绑带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……” 达奇先生开始笑。 小刀一手提着达奇,一手牵住缰绳,将烈马的头压低。这匹马驹失去主人之后还不怎么听话。 小刀也跟着达奇一起笑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!” 情绪的感染力强得可怕! 达奇朝着狼群嘶吼。 “畜生!来啊!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!!” 小刀将达奇先生扔上马背,扔去枪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 达奇先生举枪,瞄准的手法生疏,但学会开枪的过程非常快。 砰—— 他什么也没打中! 可是他快笑出泪来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 小刀的嘴里灌了风,连话都说不清了。 “喊它的名字!你喊它!” 达奇:“它叫什么名字?!” 小刀:“野狼!”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达奇骂道:“艹!这名字起得真磕碜!哈哈哈哈哈!” 小刀大笑:“我没读过书!但我喜欢!” 达奇再次填药上弹,举枪。 “野狼!” 砰—— 狼群中有畜生应着他的呼唤,脑袋往下栽,不一会就淹没在狼群的狂流中。 达奇喊:“管用啊!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 小刀: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 他们像是疯了,跑出几百米才回过神来。 达奇问:“我们要往哪里去?” 小刀说:“带你回家!” “回家?哪里是家?”达奇先生不解。 “伍德先生喊我来找你,一开始我不愿意,可他和我说……”小刀夹紧了马腹,“我遇上的每个陌生人,能变成仇人、爱人、亲人、友人,他们有贵人也有贱人!当然能变成新的家人,其中也包括你!达奇!往有人的地方去,就能回家!” 达奇慌了,他看着黑压压的狼群。 “我们会闯祸!会害死他们的!” 他们离驿站越来越近,越来越近! 马驹受不了小刀的“暴力驾驶”,在驿站前的石砟路上摔得血肉模糊。 达奇和小刀撞在草料间的草堆里,脑袋七荤八素。 等他们爬起来,狼群已经快攀上驿站的篱笆架了! “火!火!!!给我火!” 达奇嘶吼着!扶着小刀狼狈地爬了起来。 他俩往大门赶,刚进门就被伍德用一桶酒浇得浑身湿透。 达奇让浆液泼得神志不清。 他看着屋子里的人,看见地窖的盖板。 短短的一瞬间,他想通了。 再也不要躲回那个阴暗的地窖里!再也不想这么活下去! 他掏出身上最后几根火柴,冲出门去,想引燃身上的酒液,想和这群狼崽子同归于尽! 他怒吼着,开始狂笑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!” 火柴沾上湿润的皮肤时。 ——噗呲一下。 火灭了。 伍德和达奇先生一样,浑身是酒。用看弱智的眼神看达奇。 “这是啤酒,你想什么呢?你觉得这黑店老板舍得用高浓度的烈酒来招待客人?” 达奇先生感觉十分尴尬,他去看小刀,小刀也往身上淋满酒液。 他又往身前的狼群看。与他相隔不过五六步的距离,这些狼打着喷嚏,像是在避瘟神。 伍德把酒桶推了出来,往桶里撒下盐和糖,葡萄和洋葱,薇薇偷偷藏下的一块巧克力也掰碎了,撒进去。 一同加进去的,还有野荔枝的果仁,正是店老板用来麻醉客人的致幻麻药。 这些东西对犬科动物来说足够致命。 (附议:爱狗人士要记得。) 此时此刻,他确实像个厨子。 狼群像潮水一般起起落落,不愿离去。 可猎物身上散发出来的致命味道却让它们心怀忌惮。 在寒武纪时,在神奇的自然界,在芸芸众生开始“军备竞赛”时,在物竞天择的演化中,在食物链的底层,有这么一条尴尬又不失礼貌的自我防护路线。 ——只要变得不好吃,变成毒物,就不会被吃掉。 达里欧·达芬奇一马当先,从窗口翻了出来。酒浆把他一头红发浇得发黑,眼睛里透着股机灵劲。 “日上三竿!” 她舒心地嘶声大喊,举起了枪。 “午时已到!” 砰—— 狼群中炸开了血雾。 像是迎接新年,迎接新生的礼花炮仗! 阿明紧跟其后,脱得只剩下一条内裤。因为鳄鱼皮衣可受不了啤酒的糟蹋。 还好,他没把内裤输掉! 他紧紧跟在达里欧身边,一前一后,做援护射击。 有几头不知死活的畜生龇牙咧嘴,弓着身子,要扑上来! “靓仔登场……” 薇薇坐在门槛上,眼睛让酒液辣得眼泪直流,抱着胡琴,按照阿明先生的吩咐,猛地拨下命运的音符。 咣—— 琴弦崩得薇薇手指生疼。 阿明大喊:“救星驾到!” 六朵烟花照出一片赤红,巨大的子弹动能打得狼尸飞出去老远。 ——血如雨下,溅出碎骨,划伤群狼的皮肉。 同胞的血让野狼们开始怯懦,开始心生退意。 达奇追了上去,他想把刚才受的气都还回去,他逮着一条身形瘦弱的狼崽子,两手箍着狼吻,想把这畜生的下巴给拧断! 他手里的可怜虫是敢怒不敢言,卷着舌头闭上眼睛,连爪子上的肉垫都不愿去碰这可怖人类身上的浆液。 它的同伴伺机而动,却叫伍德一勺酒液泼得嘤嘤狂吠!吓得夹尾逃窜! 伍德将达奇扯了回来。 “可把你能耐的!” 达奇找回神智时,他怅然笑出声来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 萱丫头跟着笑,她的笑点很低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,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 等狼群走了,小刀松了一口气,在地上躺成一个大字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 阿明先生光着膀子,难得迎来休假时光,是没力气去笑了。 萱丫头走到他面前。 阿明:“有事?” 萱丫头:“对,那把枪本来是我的。” 阿明展示着转轮手枪。 “是这一把?” 萱丫头点头:“是的,我连名字都给它起好了。你得赔我。” 阿明耸肩,浑身上下除了一条内裤,什么都没了。 萱丫头一拳过去! 阿明不避不让,从嘴里飞出一颗金牙。 丫头眼疾手快抓住了牙齿,去水槽洗干净了,镶在嘴里,露出灿烂又昂贵的俗气笑容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 阿明歪着脑袋,像是被打懵了。 不一会,他也跟着笑起来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 薇薇嘟着嘴,只觉得这群人可真奇怪。 她喊来范克里夫,和范克里夫作伴。 而范克里夫对着女主人的手心轻轻舔了那么一口,舔到野荔枝的味道时。 它头昏眼花,就这么倒在地上。 薇薇:“你这傻狗!你!!!” 她想了想。 “噗嗤……哈哈哈哈哈哈哈……” 打也不是,骂也不是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” ——只有伍德没笑,一向如此,很少会有大喜大悲的情绪出现在他脸上。 他隔着驿站大门,看着沙发上的露丝。 露丝的尸首也浇了啤酒,妆容褪去,酒液让尸体露出原貌。 她坐在那里,一动不动。 没了妆容的点缀,从尸斑和臭味来看,她是真的死了。 要讲究一点,就是天然去修饰的那种死。 店老板刚刚揭开地窖的盖板,偷偷去摸露丝尸首的苍白脚踝,像几十年没见过女人的色情狂。 不经意间,店长和伍德四目相望,眼神撞上了。 伍德食指抵住嘴唇,示意噤声。 用哑语告诉老板。 “我会为你守口如瓶,你得付我封口费。” 小老头愣了那么一会,鸡贼地点点头,肆无忌惮地开始展现对脚踝的追求。 这个可恶又可悲的小老头想象着,如果能重来。 ——他错了,他不该嫌活人麻烦,也不该一个人单干,应该有个妻子,他的妻子也应该有这么美丽的脚踝。 可是没有如果,也没有重来。 他伸出手,又将手收了回来。 像是良心发现,或是做贼心虚。 抬起头,他叫露丝腐烂的尸体吓得脸色惨白。 慢慢地,他涨红了脸,又怒又羞,躲回了地窖里,再也不肯出来了。 伍德笑出了声。 “哈哈哈哈哈哈哈哈!哈哈哈哈哈哈!” 他们重新踏上了旅途,目的地是王都。 从三人一狗,变成了六人一狗。 是的。 一切都顺其自然。